
偶然路過時裝店,我會被櫥窗展示的新衣吸引,駐足觀看。遇上十分喜歡但價錢太昂貴的,捨不得立即掏腰包卻又不甘心只能隔著櫥窗去看,回家之後念念不忘,抗拒不了佔有的慾望,終於咬緊牙關將它據為己有。但很多時,買回家之後才發覺不外如是,原來它的質料不是十分舒適,穿上身也沒有想像中那麼好看,甚至不太適合我,這是試身的時候,亦即是意亂情迷的時候,沒有察覺到的。如果我沒有將它買下來,反而可以一直保留著那種求而不得的幻想。我不會說「伴侶如衣服」這一類說話,要更換的話,衣服比伴侶容易處理得多,不喜歡了可任意將它冷落在衣櫃或者送贈他人,但如果那不是一件衣服而是一個有感情的人,卻複雜得多了。
買下一件衣服之前,已經看過它show出來的款式和質料,由喜歡到不喜歡,問題很多時是出在自己身上。對方可能由始至終都沒有改變過,依然保持著同一樣的性格同一種特質,只是自己的感覺消失了或者品味有了改變。不喜歡一個人有千萬種理由,諷刺的是,那些理由,可能正是當初喜歡他的原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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