與十二歲女生發生性行為的小學教師罪名成立,為起阻嚇作用及反映社會對侵犯兒童這種罪行的不恥及憎厭,重判入獄10年。
法官嚴斥:「被告是為人師表的典範,受高深教育,理應有高尚情操,將正確價值觀灌輸予未來棟樑,作育英才;惟被告濫用教師身份,為一己私慾,不能自拔,玷污女童清白,誤人子弟,辜負學生、家長及社會對他的期望。」
此君有十六年教學經驗,期間考獲碩士,由此可見,人格和自制能力,跟學歷沒有必然的關係,受過高深教育,未必就有高尚的情操。
我在學生時代,間中也聽過一些師生戀的緋聞,但諸如近期這種醜聞:「男教師涉嫌與一名中五女生在校內發生性行為」「男教師帶十歲女學生往時鐘酒店開房」「男教師玷污女童300次」「已有十八年教學經驗男教師在公眾場所偷拍裙底春光被捕」我以前從未聽聞過。
到底是從前的資訊網絡不像現今這麼發達,任何事都立即通天,還是社會風氣真的改變了?所以不斷發生這類可恥的新聞:為人師表侵犯天真無知的女童、警察涉嫌在警署內強暴前來報案的女事主、醫生非禮求診女病人...令人與禽獸之間的分別變得愈來愈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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