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3月11日星期二

let go

上星期又發生一宗恐怖的情殺案,今次的行兇者,比上次那個遊繩入屋刺傷女友後再跳崖自殺的「蜘蛛人」更冷靜、更兇殘。犯罪心理學家分析兇徒的心態後,補上一句:「 男子情長,女子情絕,若他明白這個道理,悲劇就不會發生。」

男子情長,女子情絕。日本作家渡邊淳一曾專注研究男性和女性的心理,也得出過類似的結論。他說「男人的感情不及女人那樣強烈,但比女人長情,在一般情況下往往能保持永久的愛意。男人就算另結新歡,都不會即時捨棄舊愛或完全淡忘故人,女方不去解決的話,他們寧願拖拖拉拉亦不願主動分手。往好處說,是他們不忍傷害對方;往壞處說,是他們不想背上拋棄的罪名,兼且不覺得同時周旋在幾個女人之間有何不妥,如果女人的忍耐力夠強,男人最終浪子回頭的機會甚大。女人愛得比男人激烈,但毅然離去的時候卻比男人絕情。當然也有一腳踏兩船的女人,不過大部份移情別戀的女人,都會斬斷舊情。女人的愛情不具曖昧性,不愛就是不愛,心裡想要分手,會清楚明確地表現在言行之上,一旦去意已決,就無法挽回。往好處說,她們是光明磊落;往壞處說,她們又太殘酷,若男方苦纏不休,她們會講出更無情的說話,相比於女人果斷決絕的愛情態度,男人就顯得含糊懦弱、優柔寡斷、無稜兩可。」

說回這宗情殺案,就算行兇者已經明白「男子情長,女子情絕」這個道理,如果他不明白「愛一個人,要學會放手」的道理,而抱著一種自己得不到的,別人也休想得到的心態,同樣的悲劇肯定仍然會發生。說「因愛成恨」實在是抬舉了他,愛並非永恆不變,任何一方也有分手的權利,真正的愛是let go--當對方要走,成全他的幸福、給他離去的自由。這種復合不遂就要毀滅對方的心理,不配用一個愛字去形容。100.gif

3 則留言:

  1. 易說難行~* 學習放手中, 一學便學了兩年多了!

    女人定律 - 愛你時全心付出,不愛時決絕無比!
    男人定律 - 拖泥帶水,跟你一起耐了是因為愛上段感情不是愛你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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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愛=佔有,擁有
    如果只是愛著對方~那種愛是暗戀~
    只想對方幸福~那種叫痴戀~
    如果對方唔知道你愛佢~你又淨係想佢幸福既話~呢D叫苦戀~
    以上既都係唔愛比愛為強~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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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to路過~
    講真~我自己係女人~
    都無法解釋點解女人愛既時候可以赴湯蹈火~
    但唔愛既時候又可以咁決絕~
    有d情況其實唔到你唔放手~
    老套d講句~留得住佢個人留唔住佢個心

    to小魚兒~
    愛一個人當然想佔有同擁有~
    但無法佔有就要毀滅~呢d叫變態
    比佢走或者唔再愛落去~都係放手既一種~
    退一步海闊天空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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