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2月20日星期六

一生一世

好朋友相約吃飯,其中一位男性朋友久未聚頭,這幾年他留在香港的時間不多,因工作需要經常飛來飛去風塵僕僕,他自言現階段是他的搏殺期,我笑問:「何時才是你的結婚期?」他像忽然聽見天方夜譚:「結婚?我三十歲生日還未到,假設我得六十歲壽命,未來至少都還有三十年要過,對著同一個女人三十年,悶都悶死啦!」我故意開他玩笑:「你又未試過,怎知不可以?到時真是覺得悶,可以離婚呀!法例沒規定你一定要對足她三十年。」這回他換了一個認真的表情:「結婚就要有對足一世的心理準備,如果結了又離,何必多此一舉?」

蔡瀾說過:「婚姻是愛情的墳墓。要兩個人相處幾十年,那是極度單調和令人煩厭的事情。」

兩個人生活在同一屋簷下朝夕相對,當然不可能維持神秘感和新鮮感,愛變成習慣,當然不可能還像熱戀期那樣,多乏味的事都覺得有趣,最無聊的話題都可以聊幾個鐘,見少一刻都牽腸掛肚。會不會失望,視乎你對婚姻的期望,如果將婚姻和浪漫掛鉤,那麼,失望是必然的。魚與熊掌不可兼得,你不可能既要安全感又要剌激感,既要關係密切的伴侶又要享有獨身的自由。結婚是一項選擇,作任何選擇之前,最重要是清晰知道自己真正想要什麼。

我不反對婚姻制度,但我相信有些人是真的不適合結婚。我不會說只要愛情不要婚姻是不負責任,婚前已經知道自己承擔不起婚姻的責任,總好過婚後才拒絕履行婚姻的承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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