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過一篇與緣份因果有關的文章。有個男人失戀後悶悶不樂,大師看見了,便對他說出一個故事:「有個年輕的女子亂世時不幸遭強盜殺害,將她一絲不掛地棄屍荒野。路過的人只是搖頭嘆息,過了半天,有個男人經過時動了惻隱之心,離去前脫下身上的衣服替她將屍身掩蓋好。之後,另一個男人經過,不忍她的屍體被風吹雨打、野狗撕食,於是匆匆挖開附近的泥土,親手將她埋葬了,才繼續趕路。這個少女就是你戀人的前生,而你的前生,正是那個用自己的衣服替她遮蓋身體的男人,所以今生她會給你一段愉快的戀愛,但你們的緣份僅此而已,她註定要另嫁他人,就是前生親手埋葬她,對她有大恩的那個男人,現在你明白了嗎?」失戀者聽後,不再怨恨,釋然離去。
如果相信人有前生和來世,只好將自己今生對某些人那種無法解釋的付出、某些人對自己那種豪無道理的辜負,視作前生的虧欠吧,今生有機會本利歸還,不用累積到下一世,也許應該感到慶幸。來世若是要還,今生盡可能不虧欠任何人吧,「寧人負我,我不負人。」然而錢債比較易辦,感情上很難做到各不相欠,可能到了「埋單」那一刻,都算不清到底是誰欠了誰。
不是說人人去到奈何橋,都要喝下三杯孟婆茶,將前麈往事忘得一乾二淨,才能投胎轉世嗎?既然什麼都忘掉了,為什麼不可以將今生的恩怨情仇愛恨因果統統抹掉,像一張白紙那樣,真正重新開始,而要糾纏到下一世呢?
沒有留言:
發佈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