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不覺得。我承認我對自己的朋友(尤其是好朋友)特別包容,人本來就是偏心的。沒有人十全十美,對朋友,我會欣賞他們的優點多於挑剔他們的缺點。誰是你的父母和親戚,那是與生俱來的血緣,沒得選擇,但朋友百分百是自己選擇的,沒人強迫你跟誰做朋友,我視為朋友的人,當然都是我欣賞和喜歡的。包容不同包庇,我的感情用事還未去到不分是非黑白、就算朋友做傷天害理的事也去包庇他們的地步。
「情同兩手一起開心一起悲傷,彼此分擔總不分我或你,你為了我,我為了你,共赴患難絕望裡緊握你手...」這種肝膽相照心靈相通的,不叫朋友,而是「知已」。至於那些只宜一起吃喝玩樂、風花雪月,不能推心置腹的朋友,我們會將之歸類為「酒肉朋友」,知己比酒肉朋友少,萬分正常,無須惆悵。酒肉朋友多,亦未必是一件壞事,假如酒肉朋友全部消聲匿跡的話,代表你已經霉到透頂。
白姐姐說過:「朋友是用來有福同享,不是用來有難同當的。」對,朋友志同道合,能夠跟你一起愉快地消磨時光,已經很好。要是朋友願意分擔你的痛苦,那是你的福氣,但切記這不是他們的義務。當你想到,親密如夫妻,在關鍵時刻都未必可以共患難,就不會對朋友要求過高。有福才可以跟朋友同享,做個有福之人豈不更好,我倒不希望有一天,要用自己的患難去測試朋友的真情。

要摧毀你的敵人,就將他變成你的朋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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