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多女孩子,本身對婚姻未必有浪漫的憧憬,但對婚紗和婚禮,卻有許多美麗的幻想,那張婚紗設計圖,可能小時候已開始在腦海描繪。最神聖的婚禮場面,莫過於新娘挽著父親的手,跟隨結婚進行曲步上教堂的紅地毯,新郎站在地毯盡頭的那一端,等待父親親手將女兒交托給他,然後雙雙在牧師和親友的見證下宣誓、交換戒指。
不過男女雙方都必須是已經受洗的天主教或基督教徒,才會被批准在真正的教堂行婚禮,及由牧師主持結婚儀式。在婚姻註冊署行禮,註冊官在一對新人結為夫婦之前,會循例向他們聲明,合法婚姻是一夫一妻制,一男一女自願的終身結合,法律不容許再有另一人介入。宣誓內容主要是法律上的責任,並不包含感情上的承諾。相比之下,天主教的結婚誓詞就感性許多:「我願意娶/嫁你成為我的合法妻子/丈夫,並許諾從今以後,無論環境順逆,無論你健康或疾病,富有或貧窮,成功或失敗,我將終生愛你,照顧你,對你忠誠,無論在任何情況下,永不背棄我現在所作的誓言。」
在法律上,任何人都有權申請離婚,但天主教的教條明文規定,教徒不准離婚。因為結婚當天,他們曾經自願在天父面前立誓終生不渝。如果背棄這個誓言,就等同背棄天父。
這無疑是一個重量級的承諾,但放諸現今社會,很多人都覺得,已經不合時宜。在道義上照顧對方一生一世,不算很難,但在情感上愛對方一生一世,卻不容易。「無論在任何情況下」,任何情況,即是包括雙方日後意見分岐,無法和平共處、對方做出不合理的行為,或者蓄意傷害你的感情和身體,又或者對方已變成一個豪無可愛之處的人。要知道,愛情是一種連自己的思想也控制不來的感覺,可能有一天,不願違背自己的諾言,卻無能為力繼續履行它。
忽然想起我看過一個類似「向世界出發」的電視特輯,那集走訪了一個現存的小數民族,他們的社會沒有婚姻制度,所有男女都可以自由戀愛,自由離合。他們並非不相信愛情,相反十分忠於愛情,他們會跟相愛的人一起生活,維持情人的關係,但當中不存在責任和承諾,任何一方都隨時有權離開。被拋棄的另一方不會苦纏不休,因為這是他們的遊戲規則,互相喜歡才在一起,誰不再愛誰,都可以瀟洒地講再見。從壞處看,這樣自由的關係好像太沒安全感,但往好處想,沒有一種已成定局的安全感,便不會因為放心而鬆懈,會繼續增強自己被愛的條件,努力延長愛情的壽命。
「想和一個男人愉快地相處,
你必須多了解他,但不必愛他。
想和一個女人愉快地相處,
你必須多愛她,而不要試圖了解她。」
~莎士比亞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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