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前晚聽見一個禪語:有個怒容滿面的女子前去找大師,求教如何可以不再生別人的氣。大師二話不說,就將她獨自關了起來。女子更加生氣,在裡面大吵大鬧,要大師放她出去,但大師沒有理會她,於是她慢慢靜了下來,改為好言相求,但大師還是不理她。
到了下午,大師問她:「你現在還生氣嗎?」她晦氣地答:「我現在只是生自己的氣!」大師在門外搖頭:「你連自己都不肯放過,又怎能平息怒氣呢?」
到了傍晚,天色逐漸變黑,女子終於嘆了一口氣:「我現在不生氣了。我己經想清楚,那個人根本不值得我為他生氣!」大師說:「你在計較有沒有生氣的價值,代表你心裡還是生氣。」女子忍不住問:「生氣是什麼?」大師從容地答:「生氣,就是用別人的過錯來懲罰自己。」
的確是這樣。生氣要損耗很多血氧,間接殺死許多細胞,做錯事說錯話的是別人,我們幹嗎要懲罰自己?我不會懲罰自己很久,怒火熄滅之後,就不再記恨,但要做到永不動氣,那是很難的,如果心裡確是很生氣,表面卻若無其事扮大方的話,我做不到。我也不想生氣呀,但誰教我們只是凡人,不是無貪嗔痴恨愛惡欲的得道高人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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