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幾個月,招聘市場上的理想空缺明顯減少了很多,刻下不是轉工的適當時機,唯有安份守己的續約。在經濟惡劣下,我對今年的加薪和獎金已不予厚望。
我很是倒霉,本機構在前一個年度開始推行獎金制,那時我是新人,服務未滿一年沒資格拿獎金。剛收到我上一個年度的工作成績表,我今次獲得的評級,本來可以穩袋獎金,卻不巧遇正金融海嘯,會不會見財化水,現在仍是未知之數。
以一筆過的獎金取代跳薪級點,是一個十分取巧的做法。不能不佩服僱主的算盤,當初削減月薪的時候,所有同事無一倖免,現在不回復原有的薪級表而改發獎金,卻不是人人有份。薪金不能不付,加了之後亦不能隨意地減,獎金卻隨時可以取消,無須事前通知,比減你人工更加方便。
由於獎金只得少數人受惠,而且金額的差距太大,誰有獎金誰沒獎金、誰獎金多誰獎金少,形成不少同事的心病,有些表面若無其事,心裡卻不是味兒。若灌上陰謀論,老闆心中想著漁人得利,最好你們仆心仆命地爭功爭出位,爭到頭崩額裂不要緊,員工太團結反而不妙,萬一有人組織工潮,隨即一呼百應,那還得了?
認為自己對公司有貢獻的同事,得不到獎金,難免抱怨直屬上司主觀、偏心、不公正、甚至糊塗;發現自己做得比別人多,獎金卻比別人少的,就更加怏怏不樂,去年有位同事氣沖沖地問我:「你說我跟xx,誰做得更加好?我的獎金比她少一倍,難道我的工作能力,只及她一半嗎?!」我立刻抹一把汗,這種問題叫人怎麼回答?幸好不干我的事,她也只不過想發洩一下心中的不快,我大可保持緘默。
我知道有些機構在扣除了儲備金之後,會將該年度的盈餘用皆大歡喜的做法,平均分給所有員工作為獎勵,但本機構強調「論功行賞」才合乎商業社會的原則。我想知道,如果今年全部人都食白果,不就等於做又三十六不做又三十六嗎?這又算不算違反商業社會的原則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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