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1月17日星期六

代價

朋友提起某立法會議員去年的婚變舊聞,說直至現在仍不明白她的妻子怎會為了一個的士司機向他提出離婚,難道一個有名有利的大狀兼政界明星,魅力竟然敵不過一個普通的的士司機?不滿他那個政黨的人,當時更趁機攻擊,說他肯定有問題,如果真是有從政的才能,又怎會連自己的老婆都管不好?

認為的士司機比不上律師和議員,只是一般人以學識、職業、收入和身份所訂出來的標準。良禽擇木而棲,但什麼是最適合或更適合自己的好木,那是當事人的感覺,雖然怎樣精明的女人,墮入愛河的時候也會變成無知婦孺,但那是當事人自願的選擇,任何選擇都要付出代價,旁人又何須擔心她吃虧呢?

那位議員說,他一直以為妻子早就適應了他的工作和生活,當他發現妻子上下班都被同一部的士接送,意識到這段婚姻已經亮起紅燈的時候,已經來不及挽救,妻子留書出走,令他十分沮喪,他承認自己工作太忙,無法抽空陪伴妻子,導致婚姻破裂。我猜他平日除了吃飯睡覺就是工作,沒有下班的鐘數,亦沒有假期,除了替委託他打官司的當事人出庭答辯和處理立法會的公務,還要應酬高官和應付政敵,他可能有時間分析政治形勢、參與遊行和競選活動、接見向他表達意見的選民,卻沒時間了解妻子的想法和聆聽妻子的心聲,妻子有事找他,最快的途徑可能是打給他的秘書。人有權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,當大家的步伐不一致,但又無法改變自己的腳步去遷就對方的時候,各走各路不失是一個理性的解決方法。

我覺得那些將婚姻跟才能混為一談的人,真是十分荒謬、公私不分。婚姻失敗等於沒有從政的才能,如果照這種邏輯,董伯伯從未傳出緋聞,一生就只得趙女士一個妻子,白頭到老,那他豈不是很有政治智慧和管治能力?要不要邀他回來做特首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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