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12月12日星期五

合久必婚

最近香港高等法院有宗離婚案見報,一名男子成功向經濟條件較佳的前妻索取贍養費。香港法律本來沒有規定贍養費必定是由男方付給女方,但一向甚少男人向法院申請贍養費,此例一開,日後不論男方還是女方提出離婚,男方都可堂堂正正地要求女方按月支付贍養費,以及均分女方名下的資產。比男性更能幹的香港女性為數不少,我的女上司即時花容失色:「誰還敢結婚?萬一嫁了個窩囊的男人,離婚還得付他贍養費,白白蝕掉半份身家,豈不是人財兩失!」噢!原來男女平等的得益者,不一定是女方。

離婚率不斷攀升,香港前幾年已經簡化了若干離婚程序。某出位律師曾在公共小巴的車廂外刊登廣告:離婚$1999起,二千元有找被傳為一時熱話。律師費大幅降價當然不是離婚的理由,但對於打算離婚的人,可能是一個福音。香港人事事講求效率、速戰速決,不知有朝一日,離婚會否像申辦特區護照那樣方便,只須網上預約,屆時帶齊文件往x號窗簽個名,十四個工作天就辦妥。

我仍然願意相信,婚姻是一生一世的承諾,但高等法院每年審理的離婚案件愈來愈多,證明能夠堅守這個承諾的人,已經愈來愈少。從前那一代中國人,多是盲婚啞嫁,而且不接受離婚,結了婚就要白頭到老,別無選擇。正因為別無選擇,合不合得來也得共渡一輩子,唯有忍讓遷就,床頭打架床尾和,慢慢培養感情和恩情。現代人擁有戀愛自由和婚姻自主權,離婚率反而節節上升,可能就是自由度太高、選擇太多的緣故吧,這不知應該算是一種進步還是一種倒退。

11810311.jpg

1 則留言:

  1. Is there any information about this subject in other languages?

    回覆刪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