直屬上司閒談時告訴我們,有次跟一班男女朋友上深圳晚飯消遣,忽見鄰桌的陌生男子按著胸口,嘴唇發紫臉色轉灰,開始出現休克徵狀,男人身邊的女伴驚惶失措,高呼救命。當時連上司在內,一共有六位資深註冊護士在場,他們每位都有豐富的急救經驗,但全部只隔遠旁觀,沒一人上前施援。
上司說他們出言提醒呆立的侍應盡快召車送人入院,已經盡了人事。我心想,那個男人當時極可能是心臟病突發,頭幾分鐘是他的生死關鍵,假如沒有及時施行心肺復甦法,就會失去生命。我奇怪他們怎可以見死不救?上司理直氣壯地回答:「那是大陸,什麼怪事都有可能發生,不得不小心提防。要是碰過他,救得醒還好,救不醒,分分鐘被對方家屬反咬一口。一時好心,有可能令你墮入陷阱,惹來一身麻煩!就算地點是香港,坦白說,你會不會在非職責範圍又沒有任何保護裝備的情況下,貿貿然在街上替一個病歷不明的陌生人做人工呼吸?」上司的說話令我無言,急救學的第一課的確是:在肩負救人的責任前,首先必須確保自己的安全。
自此,我更加由衷敬佩捨己救人的英雄。但容許我自私地想,英雄的榮譽若是用自己的生命和家人的痛苦換回來,我希望我的親朋摯愛永遠都只是一個普通的庸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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